心理學家──阿德勒(Alfred Adler, 1870~1937)是誰?阿德勒的生平,在黃光國教授於一九七一年翻譯的著作:《自卑與超越》一書中有詳盡的介紹。阿德勒出生在維也納的一個小康的猶太商人家庭中,在七個孩子中排行老三。阿德勒自幼有行動不便及口吃的問題。目睹弟弟的過世及自己重病的經驗,讓他從小立志行醫。他在維也納大學畢業後,開業、結婚並育有三女一男。太太與大女兒都是追求蘇俄民主、自由、平等的社會運動之倡導者,大女兒還因此被捕下獄而 永遠失蹤。她們對阿德勒維護女權及兒童社會平等有最根本的影響。

阿德勒於一九○二年與佛洛依德結識,後來成為維也納心理分析學會之主席,早期以器官缺陷、自卑情結、補償作用之論文著名。他於一九一一年與佛洛依德因觀點差異而決裂,另起爐灶並成立後來的「個體心理學學會」。這段期間阿德勒因受德國哲學家懷亨格(Hans Vaihinger)於一九一一年所著The Psychology of “As If ”一書之影響,而開始專精其行為目標論、個體主觀認知與私有邏輯、神經質、生命風格及社會對人格影響之理論架構。

阿德勒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身為軍醫的經驗,讓他體會到社會情懷在心理健康所占的地位。他戰後(1988~1925)的著作著重於闡述社會情懷,並積極在維也納及德國的其他地方先後創立了三十幾個兒童諮詢中心,把個體心理學的觀點活用在教育機構當中,諮詢服務的對象為父母及教師,阿德勒在這段期間聲名遠播。阿德勒後來受聘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客座教授,一九三二年成為紐約長島醫學院系主任,一九三四年定居於美國。他五十五歲開始學英文,六十歲才學會開車。之後,於一九三七年在一場演講的旅途中在蘇格蘭過世。

阿德勒大部分的著作是由安斯巴可夫婦(Ansbacher & Ansbacher)蒐集與編譯,且其最後十年的著作側重在了解個體如何以創造性的能量從自卑努力走向超越,並從私有邏輯發展到社會情懷。阿德勒原著由當代阿德勒學者──亨利.史坦(Henry Stein)(http://pws.cablespeed.com/~htstein/)近期重新策劃編譯。

許多當代心理學者公認阿德勒的理論對二十一世紀的心理學有深遠的影響,其中包括存在主義、社會建構論、認知行為治療、家庭婚姻治療、現實治療、焦點短期諮商、敘事治療、團體諮商、遊戲治療,以及近期的正向心理學。最終,誠如意義治療法大師──弗蘭克(Victor Frankl)之稱頌:「阿德勒是首位敢揚棄佛洛依德學說的人。人,不再被視為產物、驅力與本能之下的犧牲者或人質;動力與本能是來自能使人類活生生地表達與行動的素材。」理情行為治療學派(REBT)大師──艾里斯(Ellis)也說:「若沒有阿德勒學派的耕耘,理情行為學派恐怕也無法樹立。阿德勒,遠遠超越佛洛依德的地位,可真正說是現代心理學之父。」由此可見,阿德勒心理學對於當代心理學的光景具有如「先知」般的洞見。阿德勒的社會情懷常被比擬為東方儒家「仁」的思想及基督教教義「博愛」的精神,也為我們對天下大同之理想世界的盼望加注無比的可行性。

阿德勒心理學的重要概念包含下列重要原則:
  • 社會情懷 (social interest)
  • 目的 (purpose)
  • 私人邏輯 (private logic)
  • 選擇與結果 (Choice and Consequences)
  • 虛構目標 (Guiding fiction)
  • 生命風格 (Life style)
  • 目標導向(Goal-oriented movement)
  • 貢獻(Contribution)
  • 自卑感與優越感(Feeling of Inferiority/Superiority)
  • 鼓勵與勇氣(Encouragement and courage)
  • 整體論 (Holism)
  • 努力向上 (Striving)
  • 民主(Democratic principles)

阿德勒心理學(亦稱個體心理學,Individual Psychology) 一百多年來透過家庭、學校、工作、社區促進個體全人健康及社會福祉之理論與實務架構持有跨文化及超時空的普世價值。一向有「西方孔子」美名的維也納心理學家阿德勒(Alfred Adler, 1870-1937) 率先主張個體是認知.情緒.行為不能分割、身心合一的整體觀,倡導關懷兒童、女性、弱勢社會平等之民主精神並展現賦權的具體方法。很特別地,他認為心理學應該是人人都能獲得的生活普通常識。充滿人本精神的阿德勒心理學深入淺出地影響當今各學派之心理治療、諮商、輔導、教育與諮詢,值得在台灣加以發揚光大,以嘉惠更多喜愛阿德勒心理學的人們,為臺灣這塊寶島上的居民們能擁有一個健康的社會生活共同努力。

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 TSAP, Taiwan Society of Adlerian Psychology ) 成立於2016年2月,為衛福部及內政部認可之全國性社會團體;而在成立之前,已於2008年註冊為北美阿德勒心理學會(NASAP, North American Society of Adlerian Psychology)之聯盟團體(affiliate)。TSAP創會願景在於為臺灣和華人社會提升阿德勒心理學之發展與應用,任務在創建一個融合資訊、文化、及同步於國際趨勢的交流平臺,擴增實務訓練與學術研究之機會。TSAP更進ㄧ步已成為世界阿德勒心理學會(IAIP,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dlerian Psychology) 之團體會員,可以擴展TSAP成員之國際視野與交流機會。

阿德勒心理學亦稱個體心理學,Individual Psychology。關於”individual”一詞,阿德勒自己特別強調,指的是人格不可分割之整體性,顯然並非一般中文讀者感受到「個別性」,毋寧更是身心的整合。阿德勒於1924發表《個體心理學的實務與理論》(The Practice and Theory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提出全人健康及群體福祉之理論與實務架構,具有跨文化、超時空的普世價值。阿德勒心理學勾勒出社會情懷的初衷與理想藍圖,協助我們瞭解個體如何在社會生活中與人際互動下發展出生命風格。理論基礎與運用原則影響後續人文導向或關係基礎的心理學派甚多,廣泛應用在親師諮詢、家庭婚姻諮商、生涯發展、企業組織領導、及精神醫學等領域。

TSAP秉持著4C:Connection(連結)、Capability(能力)、Count(意義與價值)和Courage(勇氣)的原則,以視訊科技克服城鄉差距,提供助人工作者高品質專業進修資源、分享身心健康社會生活資訊。創會以來在北、中、南、東各地均辦理讀書會暨帶領人培訓認證課程、親師諮詢師/親子生活教練、婚姻與伴侶關係諮詢、成癮預防與諮詢等認證課程,更推出以「社會變遷中個人與群體的身心健康關懷」為主之專業或公益活動,以服務會員、會友及社會大眾。

社團法人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章程

 

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1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10 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4 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學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 Society of Adlerian Psychology (TSAP)。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阿德勒心理學專業發展及 其在諮商與心理治療、教育與生活上的應用,增進個體與社會心理健康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建構阿德勒心理學在臺灣的應用體系 2、促進阿德勒心理學在臺灣的專業發展 3、推展阿德勒心理學在諮商與心理治療、教育與生活上的應用 4、增進臺灣阿德勒心理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和國際阿德勒心理學會的交流互動 5、應用阿德勒心理學促進個體與社會心理健康 6、出版阿德勒心理學相關研究刊物與書籍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 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 3 種: 1、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阿德勒心理學發展投 入熱忱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 人會員。 2、 學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具學生身分、具有阿德勒心理學發展投入熱 忱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學生會 員。 3、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 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 1 人 (定額定數),以行使會員權利。 4、「終身會員」:曾任本會理事長者,經理事會確認通過後,終身無需繳交會 費,享有個人會員之權利。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 表)為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於下一個年度未繳納會 費者,仍保有會籍但停權,連續兩個年度未繳納會費者視同自動退會。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 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 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 任期一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 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候補 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 事長、其餘二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與副理事長需擔任過理監事。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 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副理事長因故無法代理時,由 常務理事代理之。 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 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當屆理事長為下一屆理事或監事之當然候選人。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 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 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 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並邀請出席理事會議。另可聘名譽理事、顧 問若干人。上述聘期與理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 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 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 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 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 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 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或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時,視 為親自出席;但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辦法事項,不得採行視訊會 議。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 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 員,新台幣叁仟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 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 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 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 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 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 105 年 2 月 21 日第 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通過。報內政部105 年 1 月 5 日台內團字第 1040449134 號函准予備查。

TSAP課程退費及異動辦法: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適用2019年 11月1日後開放報名之課程)

(一)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因天候及重大災害事故之因素導致課程取消或異動不成,將退還全額之課程費用。

(二)如因個人不可抗力因素(傷病、喪葬、生產、兵役、意外災害)欲申請退費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提交至本會申請退費。如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則按照一般退費比例辦理退費

(三)非上述兩種狀況者,則屬一般退費,將依下列標準退還返還課程費用:

  1. 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90%。
  2. 開課日二十九日至八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80%。
  3. 開課日七日至一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70%。
  4. 帶狀課程開課後,上課時數未逾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如除不盡時,則只取整數計算),退所繳費用60%。
  5. 帶狀課程開課後,上課時數已逾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如除不盡時,則只取整數計算),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6. 工作坊及一日課程(未滿一日者亦是)開課後不接受退費。

(四)申請退費者須填寫退款申請單、提供繳費證明及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回傳至學會信箱alfredadler.taiwan@gmail.com。

(五)如退費帳戶非中華郵政,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並由退費金額中扣除。

(六)退費之款項最晚將於提交申請後15個工作天內匯入學員指定之本人帳戶。

(七)除退費以外,課程開課日前,本會尚有轉課、轉讓處理課程異動事宜(辦法如下),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

  1. 課程名額轉讓:課程開始七天以前,可由本人親自來信提供相關資料申請轉讓他人名額,課程費用依報名身份多退少補。
  2. 轉課(改報TSAP其他課程):課程開始七天以前,可改報TSAP當年度其它尚未開課且人數未額滿之課程,課程費用依報名身份多退少補。

點擊網頁底部下載課程退費申請表

學會退費2023.04.18.docx

學會退費2023.04.18.pdf

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第四屆(2023-2025)理監事名單

序號

職別

姓名

性別

現任本職

01

理事長

趙元芝

臺中市立清水國中教師

02

副理事長

張倪綸

明陽中學諮商心理師

03

副理事長

黃于真

台東均一國際教育實驗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教師

04

理事

林艾璇

 臺中市立大元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05

理事

張宇平

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

06

理事

黃英俞

高雄小港國中輔導老師

07

理事

黃慈愛

高雄市立民族國小特教組長

08

理事

蘇俊誠

利伯他茲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09

理事

 廖偉志

 男

 自由工作者/職涯諮詢師/親子生活教練/講師

10

常務監事

楊瑞珠

丹佛阿德勒心理生活學院創辦人

11

監事

林上能

點亮心燈諮商中心心理諮商所/ 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兼任講師

12

監事

曾貝露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第三屆(2021-2023)理監事名單

序號職別姓名性別現任本職

01

理事長

駱怡如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國小輔導處主任

02

副理事長

趙元芝

臺中市立清水國中教師

03

副理事長林上能

點亮心燈諮商中心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04

理事

連廷嘉

國立臺南大學諮商與輔導學系教授

05

理事

張倪綸

明陽中學諮商心理師

06

理事

許修齊

退休教師 

07

理事

黃慧森


國立潮州高級中學輔導室主任

08

理事

黃于真台東縣均一國際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教師

09

理事陳志賢國立臺南大學諮商與輔導學系副教授

10

常務監事

李家雯

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兼任諮商心理師

11

監事

吳毓瑩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教授

12

監事

陳偉任

高雄市凱旋醫院神經精神科主任

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第二屆(2019-2021)理監事名單

序號職別姓名性別現任本職

01

理事長兼任常務理事

吳毓瑩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教授

02

副理事長兼任常務理事

李家雯

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兼任諮商心理師

03

副理事長兼任常務理事林上能

點亮心燈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

04

理事

吳淑妤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導師

05

理事

許育齡

慈濟大學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06

理事

張瓊方

一二心理諮商所負責人、諮商心理師

07

理事

趙元芝

臺中市立清水國中教師

08

理事

廖偉志

國立後壁高中生活輔導組組長

09

理事

駱怡如

高雄市大寮區忠義國小輔導處主任

10

常務監事

陳偉任

高雄市凱旋醫院神經精神科主任

11

監事

連廷嘉

國立臺南大學諮商與輔導學系教授

12

監事

曾貝露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第一屆理監事名單

序號職別姓名性別現任本職

01

理事長兼任常務理事

楊瑞珠

高雄師範大學教授

02

常務理事兼任理事

李家雯

諮商心理師

03

常務理事

張瓊方

一二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04

理事

鮑順聰

台北市立建國中學專任輔導教師

05

理事

朱靜儀

十分國小老師

06

理事

林上能

台北市成功高級中學輔導教師

07

理事

黃佩怡

陸軍專科學校專任講師

08

理事

陳偉任

高雄市凱旋醫院
精神科醫師

09

理事

吳淑妤

台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導師

10

常務監事

吳毓瑩

台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教授

11

監事

曾端真

退休(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學系教授)

12

監事

方德隆

高師大教育系教授

TSAP大事記

年 分

紀  事

2008

 

註冊為北美阿德勒心理學會(NASAP, North American Society of Adlerian Psychology)之聯盟團體(affiliate)(曾文志、連廷嘉)

 

假新竹教育大學舉行「阿德勒心理學在華人社會的應用」 國際研討會(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he Implication of Adlerian Psychology in Chinese Society , November 24th – 26th with Jon Carlson, Al Milliren, Julia Yang)

 

參與高師大諮商心理復健研究所工作坊(Al Milliren & Julia Yang)

2010

暨南大學國際研討會「阿德勒學派國際研討會:個體心理學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2011

參與維也納IAIP 世界會議,見證阿德勒骨灰從愛丁堡以國葬儀式回維也納。

2013

參與NASAP 聖地牙哥年會

2014

與心源 (Moxa)文教基金會合作辦理「心靈導師:親師諮詢師」訓練課程

 

辦理全台初階及進階張老師進修課程

2015

參與NASAP 芝加哥年會

 

與「臺灣生涯發展與諮詢學會」合作,假台大舉行「兒童與青少年諮商:阿德勒在 21 世紀的影響力」研討會

 

成立阿德勒興趣小組LINE群組

2016

2月假高師大舉行「社會變遷中個人與群體的健康關懷工作坊暨台灣阿德勒心理學會成立大會」,成立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TSAP, Taiwan Society of Adlerian Psychology),設址高師大教育系,TSAP監事方德隆先生贈詩祝賀。

 

學會內部管理導入視訊會議模式,減少行政成本。

 

學會自此逐年在全台各地經常性辦理「TSAP阿德勒心理學讀書會暨讀書會帶領人培訓認證課程」、「親師諮詢師暨親子生活教練認證課程」、「街角咖啡工作坊」及多場阿德勒主題式講座、課程、座談與工作坊,並進一步擴充領域舉行「阿德勒取向家庭與婚姻實務工作坊」、「阿德勒心理學導向成癮預防與諮詢認證課程」等系統性培訓。這過程中持續與全台各地機構合作主辦或協辦課程,感謝各地張老師中心、學諮中心、旭立文教基金會、心源文教基金會、台灣生涯發展諮詢學會、台灣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聯合會、台北一二諮商所,及高雄奧兒設計公司。

2017

架設學會官網1.0版與Facebook粉絲專頁,建立臺灣阿德勒心理學會品牌形象,並引入兩廳院售票系統。

 

假高師大舉行學會年會「社會變遷中個人與群體的健康關懷」暨「幸福用行動帶走,和平從我開始」半公益演講暨音樂會及勇氣心理書展。現場活動精彩、成員爆滿,一舉打響學會聲譽。年會中邀請國際學者與會,感恩Al Milliren, Becky LaFountain,Paul asmussen, and Wes Wingett自付機票來台,另由學會串連高師大、屏東大學、台南大學、嘉義大學、新竹教育大學、暨南大學、慈濟大學、國北教大、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台師大、台大及許多志同道合夥伴,在地相挺、接力辦理阿德勒主題式專業工作坊。

參與IAIP世界會議,共計6場發表。

 

假高師大舉行「2017 年『光祖榮譽學苑』心靈教育講座論壇系列『意義』論壇:正向心理學 2.0、華人本土心理學、阿德勒心理學的對話」,邀請國際學者Dr. Paul Wong與會對談。

 

首次受華人心理治療學會邀約參與「台灣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聯合會」舉辦阿德勒主題工作坊

 

學會為增進學習的便利性與專業度,減少城鄉差距帶來知識上的不平等,開始於各年會、講座、課程中以尖端資訊科技建立遠距同步上課系統,達到精簡成本、便利遠地夥伴學習之用。

2018

更新官網2.0版,建置學會專屬的資料管理、網路金流、學員報名與活動宣傳等各系統軟體。網頁版面形象設計再進化,並將課程影音上傳官網建立會員專屬「數位學堂」。學會透過不斷改革增進行政效能,促進各地夥伴共學成長,實踐阿德勒心理學中平等、尊重與美感的核心精神。

 

假國北教大舉行年會「平等的勇氣:家與工作」

 

協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2年國教精進計畫偏鄉教師關懷系列活動」,並協助「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五年中程計畫」辦理「生涯教練培訓課程」,舉行多場新住民子女生涯探索教育活動,並提供新住民子女個人生涯發展晤談服務。

2019

更新官網3.0版,開發購物車系統並與原有金流系統串連,增進行政採購與預算控管效能。

 

假台中教育大學舉行年會「個人、家庭、社會:裂縫中的生存與蛻變」

 

再次受邀華人治療學會參與聯合年會舉辦阿德勒主題工作坊

 

增設阿德勒興趣小組LINE第二群組

2020

在疫情的年代,假國北教大現場結合跨國線上同步視訊方式舉行年會「我們 各/共 有認同:接納與和解的社會情懷」,邀請「世界阿德勒心理學會」副主席 Dr. Marina Bluvshtein與會主講。

 

首次開辦會員專屬公益講座—「後疫情,超前部署」阿德勒勇氣生活系列

 與臺南家庭教育中心攜手合作,培訓臺南家庭教育中心親師諮詢種子講師

2021

假高雄凱旋醫院舉行年會「靈性:從個體到群體」

 本會成為世界阿德勒心理學會(IAIP)團體會員
 

開辦公益活動:「面對人生的不完美:災後創傷壓力自覺與緩解線上支持團體」

 

開辦「靠近阿德勒系列講座」、「線上4C中英文讀書會」

 

更新官網4.0版,升級課程報名系統軟體,提升學員報名便利性

2022

舉行「後疫情時代的全方位照護-連結、能力、意義、勇氣」以線上年會的形式

 

開辦【感恩免費活動分享】主講:世界阿德勒學會理事長Dr. Marina Bluvshtein「從阿德勒心理學看『隸屬感』:源起,理論和應用」

 2023

假國北教大舉行年會「Healing:療聊阿德勒-全人關懷的實踐」

 

北美NASAP第71屆年會,本會收到來自NASAP理事長的邀請信

 

提升會員福利,推出了每週阿德勒小語、勇氣花園季刊

 

建立本會官方LINE

TSAP創會願景


為臺灣和華人社會提升阿德勒心理學之發展與應用,任務在創建一個融合資訊、文化、及同步於國際趨勢的交流平臺,擴增實務訓練與學術研究之機會。

TSAP特色價值

TSAP秉持著4C原則:Connection(連結)、Capability(能力)、Count(意義與價值)和Courage(勇氣),具有科技化及國際化兩大特色。TSAP以視訊科技克服城鄉差距,以倡議「社會變遷中個人與群體的身心健康關懷」為主旨在全國各地舉辦各項具國際視野之專業或公益活動,服務會員、會友及社會大眾。下一階段任務將進ㄧ步成為世界阿德勒心理學會(IAIP,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dlerian Psychology) 之團體會員,擴展國際視野與交流機會。

返回頂端